讨债人讨债不成功,债权人怒揭债务人隐私输官
发布于:2019-01-03 14:18
债务人欧某生前的1万元借款,其家人不愿替他还,债主黄某便四处散布其生前风流韵事以解心头恨,不料却被欧某家属告上法庭索赔。2016年11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黄某须赔礼道歉,并给予受害人1000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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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今年50岁。他在法庭上称,5年前,他与欧某合伙到福建做服装生意。其间,欧某与一当地女子雅琴同居。欧某再三叮嘱黄某不要外泄此事,黄某于是一直守口如瓶。
2015年5月,雅琴意外怀孕后做人流手术,因大出血住院抢救,欧某便向黄某借款1万元,当时未打借条。后来因生意亏损,欧某也未还款。
2016年3月,欧某不幸遇车祸丧身,其家人领到了死亡补偿金。黄某得知后便上门讨债,但他既无借条又无证人,陈家人不认账。黄某郁闷不已,便四处宣扬欧某在福建的风流史。
欧某的风流韵事像长了翅膀一样迅速传播,欧某的家人感到精神压力很大,欧妻李翠不敢出门见人。2016年10月,欧某家人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黄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主张的债务纠纷系另一法律关系,可以另行起诉。黄某的行为侵害了死者欧某的隐私权,黄某应立即停止侵害,并向欧某家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李翠精神损害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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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债务纠纷光有债务关系,没有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债权人很难要回债务,黄某讨债失败原因在此。
债务关系属于财产关系,与公民的人身关系密切,一般随公民的消亡而消亡。隐私是属于公民的人身权益,有着广泛的社会牵连性,受法律保护,即使公民消亡,宣扬其隐私仍然会产生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