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务人有钱不还,债权人凭短信录音打赢借
发布于:2019-01-03 14:32
深圳追债人网提醒借条、收条、借款协议等书面直接证据并非认定借贷关系发生的唯一依据。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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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案例:
2014年4月,王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好友刘某借了3万元。碍于朋友面子,加上王某承诺下月还钱,刘某就没有让王某打借条。
一晃两年多了,王某连音讯都没有。刘某就打电话给王某尽快还钱,王某在电话里认可借钱的事实,但说年底才能还钱,而且态度比较蛮横。艾某非常生气,便不断地与王某短信联系催促还钱,但王某一直没还。
临近2016年年底了,王某仍没有还钱的意思。刘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王某自以为刘某没有借款证据,矢口否认借款一事。
其实,刘某早就料到王某会否认,便在与王某打电话时偷偷录了音,并且把平时与王某的短信往来记载也整理出来。刘某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法庭,王某虽有些慌张,但仍旧否认借款事实,却承认短信是其所发,承认录音是其本人所说。刘某随后提交了取款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与短信和录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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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依法判令王某限期偿还刘某借款,并承担诉讼费。
律师解读:
这个案件为有债务事实而没有债务凭据的债权人讨债提供了成功的经验,而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个案件胜诉的关键在于抓住了债务人无防备的心理,取得了电话录音、手机短信等间接证据,还有就是当年借款时债权人保留了银行取款记录和借款时在场人的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