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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收债公司:一人写欠条,两人担责任

发布于:2018-12-25 11:21

      写了欠条之后,就要在约定好的时间归还欠债。这是民间约定俗成的借债规矩,同时也具有法律效力,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欠条上有署名,人们就有归还债务的义务。如果没有在欠条上署名,人们是否还具有归还债务的义务呢?
      这样的问题提出来,可能许多人们都会自然而然地认为,没有在欠条上署名,为什么要还钱呢?这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事情呀。谁借的钱谁还,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怎么可能让没有署名的人,也一块还钱呢?而事实上,有的时候,就算是没有在欠条上签名,根据法律规定,人们也需要归还欠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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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叙述方便,这里把人名以张三和李四代替。张三和李四共同经营着一家企业,两人是合伙人的关系。有一天张三找到别人借了三万块钱,当时李四也在场。不过,李四是见证人,并没有在欠条上签字。欠条上签字的,只是张三。
      后来对方拿着欠条找到张三讨债,张三不愿还债。债主找到李四,而李四也同样不愿意还债,而且还说借款跟他没关系。债主一气之下,把两人都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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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四坚持声称,他只是欠条的见证人,没有在欠条上签字。因此,他不应该成为整个案件的背告。那么李四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法院调查过程中发现,当时张三借钱之后,把这笔钱用到了他和李四共同经营的企业上。也就是说,这笔借款其实是用来进行企业经营的,属两人所有。而企业由张三和李四共同经营的,因此,尽管张三写了借条签了字,李四只是旁观者,并没有签字,他也同样要承担连带的债务责任。这样的判决结果从表面上看来,似乎并不是特别合情合理。不过,当人们了解到了整个案例的内情之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也大多会觉得比较合适了。这就是,一人打欠条,两人担责任。若问为什么?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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