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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9-11 12:07
原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xx市xx区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xx市xx区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计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关系。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逾期利息***。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18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