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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该怎么还?

发布于:2018-10-03 12:03

 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可能会有共同的财产,也有可能会有共同的债务,而在夫妻离婚时,就需要解决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同时,也要处理好清偿债务的相关事项。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清偿呢?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还?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此种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对清偿责任的确定,可根据当事人与债权人的特殊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结合分割共同财产灵活掌握。根据审判实践,当债权人是夫妻一方的近亲属或朋友时,可以适当多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给这一方当事人,并由其单独清偿有关近亲属或朋友的债务。这样做有利    于缓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便于债务的清偿。
需要注意,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具有将夫妻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5、夫妻双方假借离婚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效。
    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离婚时将大部分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共同债务,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承担债务一方即以无力清偿为由拒绝给付。这种协议对债权人是没有效力的,即离婚引起的身份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当事人在连带债务中的地位,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清偿的约定只具有内部清偿份额的效力,对债权人并不发生效力。
二、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还
    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法律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法》和《解释二》中。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还”的有关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务中,对于一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需要债的双方去举证的,而这个举证一般比较复杂。因此,如果您无法按要求举证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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