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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0-25 09:03
去年8月的一天,深圳龙岗的林女士忽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才得知自己居然因为欠下了三百万元的债务被起诉了。林女士感到十分纳闷,自己从来就没借过那么多钱,这债务哪来的呢?深圳追债人网说:
林女士说,这债务估计跟丈夫有关,但是她也说了,她与丈夫已经分居十多年了,两人也在三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对于这笔巨额的欠款,林女士先前是毫不知情,难道还要帮前夫偿还吗?这笔钱该不该让林女士还呢?
林女士来自普宁,二十多年前在工厂打工时,与丈夫陈先生相识,慢慢地两个人就走到了一起。婚后不久,夫妻俩就把工作辞了,自己开工厂做起了事业。林女士回忆,虽然工厂效益还不错,但是丈夫陈先生对这个家却不太上心,在两人婚后第二年,就有了外遇。
在此期间,夫妻俩的三个孩子陆续出生。林女士一边照顾家庭,一边打理生意,为了这个家是操碎了心。好在林女士的努力没有白费,家里的生意很顺利,工厂也慢慢地越做越大。
从2000年开始,林女士和陈先生常常因为公司内部管理的事闹矛盾,渐渐地陈先生开始夜不归宿,最后也搬离了家中。陈先生提出,不愿再让林女士来管理公司,于是在2006年,林女士与陈先生签下了一份协议,将两人共同经营几家公司相关的公章、账户、资产、债务等等一并都交付给陈先生,陈先生每个月给林女士和孩子支付抚养费,而林女士不再与公司有任何关系。
如此一来,林女士相当于净身出户。但是因为当时几个孩子年龄都还小,所以林女士与陈先生分居多年,却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此后的多年时间里,夫妻俩人几乎没有过联系。直到2015年10月,眼看着几个孩子都大了,陈先生和林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去年8月,林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才得知自己居然因为欠了三百万元的债务而被起诉了,而这笔债务是陈先生在两人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欠下的,林女士表示,她对此完全不知情。钱到底怎么欠的?又是怎么用的?记者也尝试联系林女士的丈夫陈先生了解情况,但陈先生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对于此类案件,《法观天下》法律援助律师林冰认为,根据从前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该对外承担共同债务。只要是借款行为合法,即便另一方事前并不知道款项作何用途,也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在今年1月18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强调“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共同债务不能由单方签署认定,而是要双方都认可才是共同债务。如果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法院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
根据林女士目前的情况,林冰律师提出建议,对于被负债的一方来说,虽然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来证明。但是作为夫妻的一方,也有责任作出证明。比如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等。深圳追债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