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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利息应该怎么算?

发布于:2020-09-16 21:22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大量的建设工程,每一种工程都会出现大大小小的拖欠工程款的事情发生,对于很多公司来说,拖欠工程款是一件非常煎熬的事情,那么建筑工程款利息应该怎么算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建筑工程款利息

  拖欠工程款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一、建筑工程款利息应该怎么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应注意什么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建筑工程款利息

  (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四)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通过了解建筑工程款利息计算的方式,我们也能正确的将工程款的金额算出来,对于每个企业来说,要回工程款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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