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带队的追债服务平台

丰富追债经验/资深管理团队/优质诚信服务

TEL:13538138007李生 QQ: 200663007 ( 微信同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新城花园3D- C 2楼 TEL:13538138007(李生) QQ:200663007(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主页 > 追债新闻 >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发布于:2020-10-04 09:37

  现在在城市里几乎隔一段时间就有一个新地段在修建商品房,有很多工程队也愿意接这种工程,但是现在商品房太多,有一些企业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会出现拖欠的行为,那么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应该如何解决呢?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购买人请求权的冲突与协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商品房购买人请求权是同一建设工程上存 在的两种权利,各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在所难免,这时对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予以合理平衡就显得十分重要.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 题的批复》中对如何处理两者权利冲突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因此提出用《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解 决两者权利的冲突问题.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买受人请求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买受人请求权利冲突的现象。《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明确其具体性质,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不动产优先权。商品房买受人请求权是一种请求权。这种请求权是商品房买受人依据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享有的债权请求权,是一种债权。在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买受人请求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现行法律规定、权利成立的时间等原则处理二者之间的冲突。《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建设工程款行使的期限规定的太过短暂,针对优先保护商品房买受人请求权的条件规定的不够完善,笔者认为应当适当加以改进,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加以延长,明确规定“消费者”仅指自然人,其中不包含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购买的房屋应当仅限于住宅,商铺等经营性房屋不再范围之内,自然人购买住宅应当用于居住,用于投资等其他用途以不再范围之内。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更准确的法律依据,以更好的解决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及商品房买受人权利之间的冲突。

  看完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商品房的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其实商品房出现这种问题也是非常让人头疼的事情。

追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