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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0-04 09:54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量修建各种工程项目,有很多企业为了挣钱也选择接建这些工程项目,但是现在有一些工程款项难以结算,而且有一些企业因为被欠工程款的问题出现了破产的情况,那么破产清算建筑工程款是怎么回事呢?
破产清算建筑工程款
浅析破产清算中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建筑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为保护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别是维护农民工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此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做了特别规定,该规定确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破产法领域别除权相关理论通常认为,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因建设工程款具有法定的优先性而优先受偿,满足别除权的相关特征及条件,当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建设工程价款权利人享有就该工程价款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破产清算建筑工程款
建设工程款在破产清算中的法定优先权探析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增长模式由高速增长模式转变为高质量增长模式,市场的企业主体也逐步完成了优胜劣汰的过程,很多产能落后型企业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建设工程款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否有优先受偿权问题更是成了社会的关注焦点.文章通过体系解释和立法目的解释论述了建设工程款具有有法定优先权,就法定优先权是否适用于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了分析,认为建设工程款在破产清算中有法定优先权,并且可以优先于抵押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得到清偿。
通过了解破产清算建筑工程款的问题,其实我们也发现有一些公司确实存在了严重的生存危机,所以破产或许是他们最好的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