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追讨欠款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布于:2018-12-26 15:14
一、预防欠款的发生
公司在作为债权方的情况下,应对债务方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对债务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对债务方的经营范围进行全面审查;
第三,对债务方的经营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四,对债务方的偿还能力进行审查;
第五,对债务方的商业信誉进行审查;
第六,对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进行审查,对双方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进行审查;
第七,对各种涉及的票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八,对是否能采取担保措施进行审查;尽量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以降低风险。
二、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要有所检测,避免欠款到期后因为债务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找不到债务人等情况的发生。
债权人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的了解与监测,能够更好的做到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欠款纠纷发生后,解决的途径也是很多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都是很好的解决途径。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如果采取协商的解决方法,协商阶段的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坐失回款良机。
另外,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快捷、有效的途径之一。符合以下的条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怎么办呢?是否钱就要不回来了?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也不必着急,因为还有诉讼的解决途径可以采用。
诉讼的解决途径因为有国家强制力所依靠,如债权方胜诉,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判决后能要回欠款也是一个保障。
四、证据的收集全面和举证责任
我国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证据的收集齐全、证据的保护在诉讼中尤为重要,如债权方提供的证据站不住脚,就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可以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在诉讼中被采用。
对于易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再次取证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采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协助调查收集。
对于采集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五、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在一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分为两种: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的周期是两年;
特殊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欠款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希望此篇文章能给大家在处理欠款纠纷中能带来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