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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合同诈骗之不能贪图“好消息”

发布于:2019-05-27 13:28

合同诈骗一直是很多生意人深恶痛绝的事情,然而这种合同的诈骗随着市场的发展也随之越来越缜密,诈骗人也越来越狡猾,致使很多人上当受骗。对于防范合同诈骗有很多方式,特别是在订立合同上一定要谨慎,特别是在自己有需要而恰巧碰到天大的“好消息”的时候,往往就冲昏了头脑,陷入合同诈骗的陷阱。

    鹤山某建筑公司正急需一批建筑材料,恰巧从客户处听说某公司有这样的货源,于是很兴奋,因为不用去外地进够会省去很多周折和成本的浪费,再者听说价钱也非常合适。这个好消息给了鹤山公司一个好心情,于是经过介绍顺利的于当天与其公司签订了合同,交了定金。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鹤山公司对这次购置材料签订合同缺少了很多的程序。最重要的就是对其公司资质和材料来源的调查,在一个就是轻易的就交了定金,并且没有一点防范的措施。果然这是一场合同诈骗的骗局,当梦醒来,骗子早拿着定金消失在人海。

    合同诈骗一个最令人轻信的就是利用对方较为急需的材料商品为诱饵,与其签订合同,事实上是一份无法履行的合同。律师建议,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其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进行验证,特别是其公司是否具有资金,营业执照是否通过正常的年检等等,特别是有代理人的情况下,一定要调查和审核期代理的资格和权限。再有就是商品的来源等。这样才能全面的防范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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