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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7 13:28
在2005年之前,工程款纠纷的现象十分的严重,全国各地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十分严重,所以国务院将用司法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作为重中之重。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很复杂,所以很多的工程纠纷案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苦难,甚至可能会成为久拖不决、难决的悬案。尽管律师在办理过程中,会绞尽脑汁、刻苦用心,但是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立法缺乏实在操作性条款,所以法官判案时很难援以有针对性的法条。同时,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所以对于相似相同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区,各级人民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同的结果,有的法院判无效,有的则是判有效。
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着手解决,准备统一一个司法解释。最终经过反复的研讨和反复的完善、修改,很快正式出台了统一的法律法规。这使得工程款纠纷的处理以及一系列的疑难法律法规问题有了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对于一些矛盾很突出的疑难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这对于推进和完善建设工程的立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针对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存在以下八大疑难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有些单位严重拖欠工程款,作为劳动最低成的农民工,他们的工资应该如何保护。
2、有些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一个项目可能会先后签订好几份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黑白合同,这种情况下应该以什么作为计价依据呢?
3、如果单位拖欠工程款,应该计取相应的利息,那么,应该如何计取利息呢?
4、对于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可以顺延工期,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实行呢?
5、垫资是合法还是违法,对此应该如何处理?
6、如果发包人迟迟都不能确认工程的结算,应该用什么来作为有利的处理依据。
7、如何把握造价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判决依据吗?
8、当结算协议和审计报告发生矛盾时,应该以哪个作为标准呢?
以下是针对工程款纠纷八大疑难问题为大家做出的介绍,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家应该多了解,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