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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5-06-09 16:16
找法网 网友咨询:我公公在1999年开办一家纺织厂,并一百多万,2005年破产并将纺织厂卖给别人经营,因还有私人外债,先把卖厂的钱还给私人,现银行贷款,今年起诉,应如何判决?公公有一套房子,但由于房改等诸多原因,,老的已经过期,如果判决,会不会收走房子?会不会被判刑?
找法网 回复:无特殊情况不会收走你们的房子,以及触犯。具体分析为:
1、该纺织厂是,后,你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仅需以的财产为限清偿银行的。
2、你们将该纺织厂卖给别人,应由该纺织厂继续承担,但是如你们两方与银行另有确认该债务时,按协议履行。
找法网 律师回复:首先要看你公公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厂的名义。 同时分清厂是什么性质的
,如是有限公司则不需承担责任,如是则应承担责任。具体还要看等实际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债务转移:又称为,是指的、债务人与之间达成协议将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债务转移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的;
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