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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贷款放高利贷 有很大法律风险

发布于:2015-11-09 15:11

  侯先生:我有个朋友开了个,貌似就是放高利贷的,他一直劝说我把钱放到他那里,可以拿到很高的,我说我没钱,他就说可以帮我到办,把贷下来的钱再放给他,说肯定比银行高很多。我有点不相信,他说可以提供担保。我想问问,这样做是不是符合?

  曹律师:首先我不清楚您朋友是否具有从事吸储及放贷业务的经营许可,如果没有相应资质从事以上业务有可能涉嫌或者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但仅从他提议您从再转借牟利的行为就有可能导致法律上的无效情形。根据2015年9月1日起刚刚施行的《最高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套取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如果您和您朋友以及实际借款人都明确知道出借的资金实际来源是通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而获得的,则相关的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其出借方的权益自然无法得到保障,法律风险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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