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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5-06-04 15:36
找法网网友咨询:有一个人为他朋友担保,是用房子做的担保,最后他朋友悄悄把房子卖了并跑了,现在他碰上官司了,问怎么办?
河南洲冠事务所 陈洪东律师 回复:没有手续的的房屋担保无效,房屋担保依据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云南贞元律师事务 所陈良 回复:
1、如果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那没有办法,现在只能先做好应诉准备,然后考虑向朋友追偿。
2、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在《》颁布后,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物权登记的,不影响。”故虽双方未办理物权登记,但不影响的效力,抵押合同自成立便是有效的。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只能双方之间的未设立,也就是不能通过行使抵押权的方式来实现,且不能对抗善意。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
房屋抵押权登记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