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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基本解析

发布于:2014-08-28 15:41

  是指无放贷经营权限的市场主体之间,如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出借人出借自有的合法资金给人,借款人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这笔资金,所签订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合同。在我国《合同法》里面,对民间借贷合同的专门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以及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前条指明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必须有交付行为,后条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利息的规定。

  在本质上,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别于机构作为贷方的借款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实践性、单务、无偿、非;后者是诺成性、双务、有偿、要式合同。简言之,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人放款时生效,而非一诺即成。在民间借贷合同生效后,由于出借人已经放款,出借人只有权利而无义务,借款人只有义务而无权利,故民间借贷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由于民间借贷合同常具有性质,当事人之间一般都有足够的信任关系,所以当事人可以约定民间借贷合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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