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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06-02 22:00
根据中国人民颁布的《个人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的,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针对市内六区及开发区、保税
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或;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同意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担保公司认可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