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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0-06-09 01:33
为发挥创业小额在促进创业、拉动就业增长方面的作用,内蒙古在2009年底出台系列政策,加大担保的投入,发挥贴息的引导作用,规范创业担保贷款使用范围。
内蒙古在2010年将继续增加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每年一季度预拨80%,并对基金使用情况良好的盟市给予奖励;贴息资金按季预拨,年终据实结算,以保证贷款贴息及时兑现;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发放一次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此类贷款使用担保基金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当地担保基金总额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