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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4-09-16 11:19
小额担保是由财政部门出资设立担保,发放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主要对象是下岗再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与组织。本文以为例,调查分析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应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社区等宣传工具,对下岗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环节、创业成功经验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创业,主动创业。同时,要进行诚信宣传,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信用意识,使其明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资金周转困难提供的政策性贷款,而不是救济金,必须诚实守信,按期归还。
(二)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是多渠道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的咨询服务,举办培训班,使他们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尽快掌握新本领,增强自强自立意识,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对的需求。二是政府要为下岗失业者搭建劳动用工供求咨询平台,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用工供求信息,为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三是下岗失业者从事微利项目,政府应在、工商管理等费用收缴上实行减免。
(三)采取激励措施,调动机构放贷的积极性。一是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制度。对承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小额贷款放贷金额、不良贷款占比等方面,政府应提出具体要求。设置量化指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年进行考核,对达标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要给予奖励,对未达标未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削减奖励。二是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在确保经办行小额担保贷款地方财政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对经办银行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取得的收入,可考虑免征相关税负,以增加经办银行的经营收入。
(四)拓宽范围,适时降低反担保比例。反担保条件要求不要局限于范围之内,可扩大到能有固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贷户的可以作为反担保贷款的物。随着诚信机制的逐步建立,根据申请人信用状况,是否接受过创业培训、个人能力、从事的项目发展远景等方面综合考虑,可适当降低反担保比例。
(五)合理确定贷款约期,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过程中的资金困难。现实中的小额担保贷款约期效仿农业生产贷款约期,普遍偏短。创业人员在没有形成还款能力时,就要组织资金还贷,人为的给创业人员带来困难。贷款约期应根据创业项目资金用途实际进行约期,贷款期限可延长2-3年。可按照农业银行发放“惠农卡”的办法进行授信,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小额贷款用户可持经办银行发放的授信卡的贷户,直接办理限额内贷款,不仅简化了手续,而且满足了不同层次失业人员创业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