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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4-09-16 17:41
一、背景:制度是指向分散的低收入人群提供数额较小的的持续信贷服务,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孟加拉国的乡村。2009年,我国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促进了乡镇妇女创业增收,对解决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继续的探索与努力。
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实证研究
(一)需求情况
1、群众认识
这个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基层实施者的认识不足,他们未能从解决妇女发展问题、提高妇女生活水平、发展乡镇经济和稳定乡镇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面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她们害怕风险、工作消极、操作简单。第二,乡镇妇女的认识不足:一是认为有影响自己的声誉。二是认为小额贷款是扶贫款、救济款,人人有份,甚至认为可以不还。
2、需求特点
(1)贷款需求旺盛。总共195位妇女,79%的贷款妇女申请贴息贷款8万元及以上。
(2)贷款对象主要是低文化水平的农村中年妇女。
(3)用途倾向于非农业,传统农业仅占占40%。
(4)对于借款程序和方式,乡镇妇女希望尽可能地简便、灵活。
(二)供给状况
底洞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发放主体是底洞镇,截至2012年末,底洞镇农村信用社全年累计发放贷款493万。
1、农业供给的有利条件
第一、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垄断地位。第二、农村信用社在组织机构与业务经营方面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上的优势。第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社会资源中的无可比拟的优势。
2、农业信用社供给的不利因素
第一、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足,农村资金逐步流入城市。
第二、农村信用社放贷工作效率低,业务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均偏低。
第三、农村信用社担保手段单一,信用社本次采用的均为保证。
三、对策
(一)政策层面的建议
1、完善贷款制度的设计
第一,明确贷款对象是有还款能力的,而非“赤贫"阶层。第二、明确适用范围为生产类用途。第三、增加对贷款者进行技能培训的硬性规定,提高其生产技能。
2、增加开办贷款的金融机构,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的竞争
使用单一的金融机构会造成业务量过重、办理质量低下等问题。而增加办理机构不仅可以缓解这些问题,还可以避免近年来加大乡镇网点布点的各大银行的战略重心向城市转移,有效的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3、政府应该加强引导与监督,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
妇女小额贷款实施中,政府除了应协助金融机构的调查摸底和跟踪监督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农村培育金融服务需求、创造制度条件与优化金融环境。
(二)实施阶段的建议
1、切实根据妇女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贷款模式
在小额贷款的担保模式上应采用灵活有效、多样化的方式,运用、、担保贷款与联保贷款。实施以联保为主,各种担保方式共同发展的局面;针对不同贷款项目确定不同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如农业的成本高、周期长等特点,应采用贷款高额度和长期限的方式。
2、基层政府引导妇女小额贷款与地方特色产业相结合
妇女小额贷款,虽然为乡镇妇女提供了各种发展机会,但农业在经济发展中处于基础地位是无可厚非的。更何况作为传统工业镇的底洞镇为了贯彻可持续发展方针,发展特色农业已成为其之后发展的主要方向。根据地方特色,底洞镇的蚕桑、烤烟和肉牛可以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结合在一起,得以进一步发展。在乡镇妇女致富的同时,改变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方式,促进农村和谐,达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