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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4-02 00:00
正常情况下,一般来说,借条、欠条是证实借款或者欠款或者其他借、欠关系的客观事实的依据。但是,欠条、借条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不同情况。有的借条、欠条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合法、明白的情况下的真实、合法意思表示,是合法获取的。可有的借条、欠条是当事人在非法事实、非法动机支配下用非法手段获取的。用非法手段获取的借条、欠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应当真真实实的做人、做事,如果产生了真真实实的借贷关系,借贷当事人之间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自愿、明白、真实的产生的借条,是客观、合法借贷关系的反映,是借贷双方明确借贷客观事实的依据,这样的《借条》当然应当是能打赢官司的。
如果在公民之间或者公民与单位之间或者单位与单位之间真真实实的发生了欠款或者欠其他东西的事实,在双方相关人的参与下明明白白决定的、合法合理、真实清楚的产生的,这样的《欠条》自然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自然是说明客观事实的依据,这样的《欠条》当然也受法律保护,用这样的《欠条》打官司,当然也会依法打赢。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借条、欠条的来源是非法的:有的把赌博欠款写成借条、欠条,有的把嫖娼款写成借条、欠条;有的把虚构的借条、欠条写好给烂醉如泥的醉酒人按字母印,有的把虚构的借条、欠条写好给睡着的人按指母印等等,这些都是非法获取的欠条、借条,是绝不受法律保护的。用这样的非法借条、欠条打官司,依法肯定是不应该打赢官司、打不赢官司的。
因此,不是有借条、欠条就可以打赢官司,而是要合法的借条、欠条才能打赢官司。非法的借条、欠条,有时只会暴露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不可能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