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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4-11 00:00
由于很多债务案件都有比较明确的文字依据,因而,债务案件的债权人很容易胜诉。然而,案件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胜诉了,不等于债权人的债权就实现了。在债权债务案件中,只有当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得到依法执行兑现的时候,债权人的债权才算依法得到了实现。
然而,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过程中,不少案件的执行,都会出现,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物不再债务人的名下,而在其已经离了婚的妻子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出现两种具体的情况。一种是,债务人和其妻子在依法分配财产时,或者在明确财产所有权属时,这些财产确实是其妻子所有。另一种是,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居然搞假离婚,把财产恶意划在其假离婚妻子的名下,以逃避债务案件的执行。
这第二种情况,如果有明确的线索和证据,应当全面依法查处,明确债务人的逃避债务行为和非法转移财产行为的无效。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三令五申规定,禁止非法逃避债务、禁止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如果有合法可靠的证据,就应当依法撤销非法转移财产、非法逃避债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少非法逃避债务、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受到了依法撤销,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债权债务案件过程中,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可以执行给债权方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明确以后,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因此,债务人配偶的财产,只要是共同财产,或者是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的财产,人民法院都是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