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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4-30 00:00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空壳公司或不还钱或无能力还钱的债务人,总是在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追债力度强的情况下逃之妖妖、消失于无影无踪。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其他权益人往往起诉也很难。因为人去楼空、人走无踪、无人可找,用房也是租的,无着无落。
出现上诉情况后,不是不能起诉,也不是无法起诉。只是起诉了不一定能及时找到债务人,更不一定能及时把债权款追回来。由于债务人逃走了,一般不会回来应诉,只有等到申请强制执行以后,在找到债务人并且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才有追回债款的希望。
那么我们怎样起诉欠款人不在了的案子呢?对于这个问题,具体的做法是:客观真实的向人民法院说明:债务人已经逃走,有他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但是联系不上、找不到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履行诉讼程序。在案件走完诉讼程序、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进入执行阶段才去找债务人。
但是为了这种情况少出现,我们还是建议那些债权人、其他权益人,在债务人还没有为躲避债务而出逃的情况下,及时依法启动有效追债,或者履行诉讼程序,不要等到债务人出逃以后才着急。而且公告送达的案件一般诉讼时间都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