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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5-02 00:00
根据我国的法律服务体制,从律师与委托当事人就交费用方面的问题处理实际情况来看,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国家安排而产生的无偿免费法律援助律师。这类律师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领工资,为委托当事人办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不少当事人说这类律师的办案件工作做得很不认真。具体真实情况怎么样,如果当事人有投诉,相关方面应当按规定调查核实。
第二类:按国家收费标准规定收费的律师。这类律师又分为四种情况收费(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律师收费的分类,不赘述律师收费的标准,因为过去我们写过律师收费标准的文章):
第一种是:完全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在这种收费情况中,律师的收费、委托当事人的交费,完全按国家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进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按收费标准收付款。
第二种是:按国家规定或律师事务所规定、律师自己决定为委托当事人减免收费。在这种收费情况中,是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做一些好事,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第三种是:按国家规定议定收费。在这种收费情况中,收费多少?怎样收取?完全是律师和委托当事人平等协商决定,双方协商决定一致同意多少就是多少。
第四种是:全风险代理。在这种收费情况中,委托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时候,不交付任何一分钱,官司打结束以后,甚至是委托当事人在判决执行收到款以后才按双方协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费。
如果不是债权债务案件、如果不是赔偿案件,受委托的律师,在打赢官司以后,才按双方的协定支付律师费。如果官司打败诉了,委托当事人不交付任何一分钱,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代理律师全部承担。
这种风险代理,代理案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占用的时间的风险全部在代理律师的身上。因此这一类收费方式,很多当事人非常需要,不少当事人求之不得。
然而,绝大多数当事人是没经验的,只有上当了才明白自己掉了陷阱。正因为如此,一些职业道德败坏的律师,以全风险代理为名,在获取委托当事人的代理授权以后,到对方当事人那里去出卖委托当事人收受好处、获取非法利益,故意将官司打败诉。到最后委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但得不到维护,反而在被内外勾结恶意打败以后,在法律上没有机会再依法维权。因此全风险委托代理也是需要委托人自己慎重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职业道德好、办案经验丰富、真正为委托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好律师真正的进行全风险代理,在委托当事人一分钱都没有的情况下,依法及时启动为委托当事人维权。不过,这类律师不是很多,甚至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