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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1-23 00:00
根据我国现阶段对追债服务的立法欠缺和各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实际情况,都没有“追债”的经营项目,可全国各地又有不少“追债公司”,在没有具体规定出台以前,都是以包容、默许的方式让经营户在打擦边球的探索中发展,以满足社会民众对“追债服务”的需要。因此,写《追债委托书》就应妥当处理相关问题。这种情况下,决定了写《追债委托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不少具体问题需要尽量认真妥当处理。
对于法律依据欠缺、经营范围擦边的探索发展中的追债服务工作来讲,不宜在涉及自身服务工作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与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走硬道”、“摆强势”、“说大话”等等激化矛盾。只能用一些比较擦边又需要作模糊处理的方式更为恰当。但是也要尽量与委托人处理、协商、解决好相关问题,尽力避免产生不可调和的争议走向法律程序。
虽然《营业执照》上没有“追债”的经营项目,但一般来讲,只要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的、没有激化相关矛盾、没有人去研究打击,那也是可以继续探索发展的。如果激化矛盾、走向法律程序,严格按法律,势必涉嫌非法经营。只要涉及这个话题,情况就会复杂化,后果就非常严重。
因此,在与委托人书写《追债委托书》时,用一些比较擦边又进行模糊处理的方式确定相关内容,看着有法律依据,内容合法合理,就会更有严肃性、说服力,更易于被相关当事人接受和支持。只要不产生矛盾激化,不进入激化矛盾的状态,一般不会有人恶意认真研究。这样,既能建立合作,也能让委托人达到有人帮助追债的目的,都各达所愿。
具体操作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样,《追债委托书》就会显得有依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