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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2-23 00:00
对于追讨债务,有的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是自己依法进行。有的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由于追讨债务行为、方式的多样性,有的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也有不少通过委托讨债公司帮助追讨,以实现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讨债公司由于相关职员不懂法,或者没有重视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问题,把委托人的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拖延超过了诉讼时效,导致了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的债权、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债务追讨过程中,如果发生这样超过诉讼时效的严重后果,势必产生讨债公司与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之间的赔偿纠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讨债公司拖延导致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维护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讨债公司有没有赔偿义务呢?
我们认为,由于追债公司的不懂或者不慎,导致其将债权人或者其他权益人的债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维护拖延超过诉讼时效,以致不受法律保护的后果产生,讨债公司对于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的损失具有法律上的过错,讨债公司当然有依法赔偿的义务。
这样的重大错误,这样的严重后果,活生生的告诉了相关讨债公司,受理讨债业务,不仅要做好相关讨债服务工作,而且还必须重视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诉讼时效。一旦讨债服务工作未达讨债目的,要迅速帮助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依法起诉,以防因为导致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的维权超过诉讼时效而给债权人及其他权益人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