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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2:17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离婚存续期间根据规定确定如何还清债务,而个人债务同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区分的呢,具体的区分条件和概念究竟在哪里?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和婚姻存续关系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包括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疗等基本活动以及满足共同的生活需求而购置产品所需承担的债务等。
要区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共有还是一方所有,应从两个方面进行衡量。其一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借债的意愿,如果有共同的借债意愿,则不管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双方共同分享,则均应视作共同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其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可能夫妻在发生前后都没有借贷的意向,但发生债务后如果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得到了该债务的价值享受,应作为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既没有共同借债的意愿,也没有分享借债所带来的利益,则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视作个人行为,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
而夫妻的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约定为个人所承担的债务,夫妻虽然是双方利益的主体,在许多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利益联系,但夫妻中的一方仍然是独立的法人个体,他们可以存在与婚姻物管的个人行为,只有在涉及到共同生活和利益分享时才作为共同债务。
个人的债务是多方面的,包括不正当的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的利益欺骗债务,具体具体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过对方允许,一方私自自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他人所承担的债务;(3)一方未通知对方擅自进行经营活动,但收入未用语家庭开支的;(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