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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2:17
在很多合同纠纷中确定管辖法院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如在诉讼中可以一般采用的是被告人居住地来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确定了纠纷解决的管辖法院则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涉外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随之带来了关于涉外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江门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因为合同纠纷想提起诉讼。其涉外合同标的物是在中国。这里想确定管辖法院。其实类似这样公司形式的诉讼案件非常多,还有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也应为合同的争议想提起诉讼。在我国也有很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案件,当合同发生纠纷想提起诉讼都会在管辖法院的问题上概念模糊。
以上的三种情形其实都是属于我们国家人民法院管辖的,这在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有人会问,很多涉外合同纠纷的被告人在我国没有居住地也没有住所,怎么提起诉讼?这就要看涉外的合同在签署的时候在什么地方,如果实在我国的领域签订的,那么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些时候虽然不是在我国的境内签订的涉外合同,但是合同的履行却是在我国境内完成的,也就是合同履行地的我国人民法院管辖。如案例中涉外合同标的物在中国则中国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