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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2:17
佛山的两家公司订立了购销合同,因为一方公司当事人违反了合同对货物质量的要求,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而另一方公司认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质量的待定性,出现质量要求的偏差在所难免。这时一方想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合同争执的解决,而一方则希望起诉。当事人双方公司都围绕着自己的利益考虑希望用最好的办法来解决。那么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争议该如何解决呢?
合同法中关于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几种,其中最提倡的就是和解和调解。这是对双方都很有利的解决方式,也是公平起见,更是维护双方友好合作为基础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如果在这起案例中对于和解或者调解的解决合同争议方式双方都不愿意接受,或者接受了这两个解决方式双方都不接受调解和和解的条件,那么可以选择仲裁。但是在仲裁的解决方式上双方意见又达不成一致,就要看在合同中或者协商过程中是否有仲裁协议的订立,如果没有,或者在订立仲裁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无效行为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那么可以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很多时候,合同争议的当事人接受了和解和调解,或者也接受了仲裁和起诉的结果,但是就是不按照其公平裁决的结果来执行,这种情况的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