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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已发出可不可以撤回?

发布于:2019-05-28 12:17

梅州一位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律师咨询:因为其公司想与一家建筑公司合作一个项目,于是将合同的要约用快递的方式发给了在深圳市的这家建筑公司。谁知上午刚发出去,中午老总就改变了注意,不想与之合作了,因为刚听说其公司在外面的名声不太好,怕在合作过程中节外生枝,特别是怕自己的公司吃亏。现在所要了解的问题是这已经发出去的合同要约还能否撤回?

    合作之前将合同要约发给当事人是一种期望合作的主动意向,将自己一方的条件展示给对方期望能够被对方接受。目的就是为了将合作的合同顺利的签署。简单的说就是已经明确的告知对方愿意和其合作订立合同。

    那么这个合同要约是否能撤回呢?最关键的是看这个合同的要约是否已经到达了自己想要合作的客户手中。如咨询人的描述,这份要约应该还在路上,也就是说还没有到达想合作的客户手中。那么这个要约还没有真正的生效,是可以进行撤回的。根据合同法只要这份要约还没到,或者要约也到了也接到了发出要约之人的撤回通知,都是在被支持的范围的。

    这个时间正好卡在了要约还没有具有法律效力之前,对于客户是没有产生什么不良影响的。咨询的这位朋友应该做的是赶快进行要约撤回的通知,最好赶在要约到达客户手中之前。否则一旦要约具有了法律效力就要进行要约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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