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时出具借条应认定为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发布于:2019-05-28 12:17
退伙时出具借条应认定为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人们都是合伙干事就是问题多,其实真的是这么回事,虽然说合作干事业多少会对一些创业条件上起到有利的作用,但是由于合伙双方的做事态度和对共同项目存在的不同看法,往往发生分歧,所以不是很了解或者志同道合的几个人是无法真正做成合伙生意的。一旦发生问题,一个投资人想退伙,也会带来更多的问题,例如退还投资,退还投资的方式等等。有很多合伙公司存在一方退伙时无法将现金退还给投资人便打了欠条,那么一旦无法兑现,处理上就会对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无法确定。
钱某和朋友在汕尾合伙承包了一个工程,钱某投资后不到两个月因为其重病入院,无法再与朋友共同完成合伙生意,决定退伙。朋友也答应了钱某的退伙要求,但是由于工程正在进行当中,无法将投入的资金退还给钱某,就打了一张欠条,答应五个月后会将钱某投资的款项退还。但是由于工程出现了问题,朋友的这次生意彻底失败,随后对钱某的钱予以否决,认为应该是双方投资的钱都亏损了。
根据双方原来的合伙协议条款,以及钱某朋友对其退伙的同意,认为钱某退出是有效的,那么钱某朋友就该按照欠条上的约定偿还钱某的钱。因为在钱某合法退伙后,两人之间的关系便发生了变化,由合伙关系变成了借贷关系。所以按照欠条约定,其朋友要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