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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2:17
梅州的两家公司因为合同纠纷进行了仲裁,在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双方又对谁来承担仲裁的费用争执不下。梅州甲公司向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的申请,那么梅州乙公司觉得虽然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纠纷发生时使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但是这次纠纷产生之后是梅州甲公司进行的仲裁申请,谁申请谁来付仲裁费。并且在申请的时候梅州甲公司已经垫付了仲裁费,自己并不需要为这个问题承担什么额外的费用,就等着看仲裁的结果就可以了。
其实在预付仲裁费的问题上,合同纠纷中不论是甲公司还是乙公司,这笔仲裁费到底该谁来承担还是没有定论的。所以这只是一笔垫付的仲裁费而已。因为就合同纠纷的仲裁结果中其仲裁机构是有权对仲裁所需要的费用进行承担分配裁决的。
第一种,如果在这次合同纠纷的仲裁中,梅州甲公司败诉,那么这笔仲裁费用是需要甲公司来承担的。当然在实践中仲裁庭还可以根据不同经济纠纷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要求等因素进行仲裁费分摊的考虑。
第二种,如果梅州的这两家公司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那么仲裁费则按照和解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分担,对这一款项没有约定的仲裁费分担则一人一半。
第三种,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可以裁定梅州甲公司在仲裁前预付的仲裁费由梅州乙公司进行补偿,根据案件情况和性质仲裁费用的补偿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