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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2:17
合同的违约其实不见得是当事人主观希望的,特别是在建筑安装工程方面的承包合同上,很多违约责任承担让当事人也很无奈。为什么会在这方面不是主观违约还存在违约情况较为普遍的情况呢?
首先对于合同的履行,不论是什么样的合同,买卖合同还是承包合同,其中还是存在一定可以预知的风险的,所以在签订类似承包合同这样的合同初期要对自己所要承担的合同风险进行评估。特别是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其中有设计方面的风险评估,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风险都是需要谨慎和仔细的调查研究分析的。因为这样的合同时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并且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分配更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
东莞某建筑公司与某发包商签订了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但是由于工程竣工后一直得不到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双方发生了纠纷。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则要求发包方以逾期每天3%的延付金额作为赔偿承包方的违约赔偿金。并且在合同中也约定了在发生纠纷或者一方有违约情况下,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将使用两种方式进行解决,一种就是仲裁,一种则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所以当事人违约的责任承担可以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法规要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