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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2:17
借条是借贷双方合约关系的一种证明,是借贷双方借款交付时的依据。我国在法律上规定借条的有效讼期限为2年,以借条上的还款日期算起,若超出借款日期2年而且没向法院提交诉讼的,法院将不予保护。对于没有标出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随时还清债务,若出借方在对方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无提交诉讼,法院也将不保护。
若借条有标明还款日期,则有效讼期限为还款日期之后的2年。若借条无标明还款日期,则其属于执行期限不明,对于这种情况,《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都有规定如何执行,借贷双方都可按照规定去履行合同。因此,对于这种执行期限不明的情况,虽然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随时履行债务,但应给借款方一定的时间去准备。
对于上诉情况,有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诉讼时效:(1)若出借方催告借款方,但借款方没及时偿还债务,则从催告日算起,而且出借方可以随时催告借款方。(2)若双方之后协商确定了还款日期,则借款方应在期限内偿还,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期满之日算起。若双方无法协商确定还款日期,则根据任何一方确定的合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期满之后算起。(3)若借款方拒绝出借方主张的一次权利,而且借款方对此进行辩解抗议,拒绝履行债务,则借款方系违约,不起算。(4)若借款方明确拒绝出借方主张的一次权利,而且否认自己的债务,则从拒绝之日起算,不论借贷双方是否约有宽限期及所约是否期满。(5)若借款方没有明确拒绝出借方,而且双方约有宽限期,则期满之时无论借款方是否明确拒绝,只要借款方没有履行债务,则从期满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