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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2:17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为家庭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则要视为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也都是具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而在婚前夫妻一方所欠下的债务就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第一:婚前夫妻一方因为生意或者其他方面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应由其个人承担。如果债权人想向其债务人的配偶所要债款,那么首先要做的是举证,用确凿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婚前所借的债款时用于婚后双方的生活,其配偶享用到了这笔债款的利益。如不能证明,离婚后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的配偶要求承担还款义务。
第二:夫妻双方离婚后,属于一方婚前债务的,另一方也将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与自己无关。一个是其欠债配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贷协议,上面会有借款时间,证明是婚前的借贷行为。一个是举证对方欠债为其自己使用,自己并未得到其中利益。
第三: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那么另一方也不必承当偿还的义务。当然证据需要确凿。
第四:如果在婚前的债务偿还上双方在婚后有约定或者协议,证明这个债务需要两个人共同偿还,那么即使债务人的配偶未在这笔债款上得到任何利益,离婚后也要按照约定来偿还。
第五:离婚后协议中未涉及债务偿还问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按照财产分割比例来分配偿还责任。
第六:关于房屋贷款债务偿还,离婚后房屋的归属者将承担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