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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2:17
债务关系的建立需要一定的信誉保证作为支撑,而更重要的是在债权人准备出借的时候,要知道对方是否具有偿还能力,这是很简单的问题。我们在遇到朋友借钱的情况下,总会考虑这个人的工作是否稳定,有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我借给他钱以后他拿什么来还?如果连自己都不能回答出这样的问题,那么一旦出现债务人无偿还能力的时候受煎熬的一定是债权人。
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大多有经济困难,短时间内不能偿还。一个是债务人恶意欠债,转移财产,让自己变为无偿还能力的人而逃过债务的偿还义务履行。对于经济困难的债务人,如果事实存在,可以在双方的协商下分期偿还。对于恶意逃避债务清偿的债务人就该采取法律的措施。首先证明对方有恶意串通的嫌疑。转移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者不符合正常情况的财产赠送和低价转让等等。让法院来判定财产的转让或赠送无效,履行还款义务。
强制执行对没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困难的债务人是可以将对方的工资作为偿还债款的条件的。再有其住房等。有些人会说,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但是他的孩子有偿还能力,可不可以叫他的孩子来偿还债务呢?在道义上讲,如果子女愿意承担家长的债务,当然对债权人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法律上而言,子女并非这起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更不是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使强制执行也是强制不到子女身上的。如借贷关系中有担保人作为担保,那么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