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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2:17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诉讼中需要的证据一般分为:物证,人证,书证,并且还包括视听证据和鉴定的结论等等。那么手机作为现代化通信工具,能不能成为债务纠纷中可以为诉讼胜利带来有利的证据功能呢?
案件参考:小胡通过电话联系同学苗某,想借款3万元,当然小胡并没有告知自己的用途,其实小胡的男朋友是个游手好闲之人,每天花天酒地,花光了小胡的钱,又逼着小胡到处去借。好面子的小胡当然不能告诉苗某自己借钱是为了给男朋友吃喝玩乐。苗某并未多想同意了借款。小胡的男朋友到苗某的单位与苗某见面,把钱拿走了。因为是小胡的男朋友亲自来到,苗某没好意思让其打借条,认为同学关系不错,小胡不能赖账。谁想,小胡拗不过男朋友的花言巧语和怂恿,竟真的赖账了,并不承认自己曾管苗某借过钱。法庭上苗某出示了三条短信的内容。一条是小胡让苗某把其单位地址转发给其男友的内容。一条是小胡确认自己从男朋友手中拿到了3万块的事实。一条是表示感谢,承诺两个月后偿还的信息。小胡的男朋友不承认声称是苗某虚假制造的证据。
手机短信是一种通信方式,其生成都是数字化,以及信号传输的一种科技方式,其中个人对收件信息的修改是不能进行的。根据证据的三个要素“客观,关联和合法”苗某的手机短信完全可以成为借款的证据。小胡最后也良心发现承认了借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