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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8 12:17
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春节期间的热门问题,在法律上,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构成了“拒绝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行为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力,构成犯罪,那么,当遇到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就可以寻求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主观上有直接故意性,并非因经营不善无力经营,而是自己主观上不愿意支付,希望贪得别人的劳动成果。
在我国,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仍属于民事行为,并为上升到刑事犯罪。但根据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强了刑法对农民工的合法权力的保护。这一法律正式定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却仍不支付的行为。这一法例在2013年2月正式实行。但只有数额较大的情况构成刑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且在政府责令还款后仍不支付者需判处三年之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发生冲突流血事件,给社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情况就成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这样的情况,刑罚上升至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独处罚罚金。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犯罪者为范围,则向用人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处以有期徒刑的处罚。不仅如此,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政府应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综合而言,根据两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要坐牢,还要罚款。
用法律的武器,为农民兄弟讨得一个公道,过得一个好年。这就是法律用之于民,为民服务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