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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欠债还钱是天理

发布于:2018-09-11 11:58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借钱不还法不允,3月29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妥善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信毗邻而居的街坊深有体会,邻里间相互帮助支持少不了。小陈和凌姐是几十年的邻居,当小陈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时,凌姐拿出了家底,当然收取利息也是情理之举,你情我愿也不违法。偏偏小陈资金回笼不及,未能按时还款,情急之下,凌姐一纸诉状把小陈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凌姐的诉讼请求。小陈脸皮挂不住了,判决生效也不履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小陈长期在外经商,很少回来,电话联系他,明显听出他对凌姐诉诸法院仍有气,想故意拖延。鉴于双方的关系,执行法官从邻里的良好关系、凌姐当初的信任、困难时的救急、依法维权的权利、女人家的无助和性急、欠债还钱十必须等等方面,以情以理以法进行说服调解,希望小陈换位思考,指出其不能存“借钱给你使用还错了”的痞子观念,珍惜几十年的邻居情,赌气事小,失和不值。在强大的心理攻坚下,小陈的心软了,十多天内一次性还清了欠款本息22万元,最终履行了义务。凌姐拿到执行款时脸上露出了笑容,高兴的表示愿意承担执行费。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无信,人不能立;无信,社会不安宁。如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弘扬诚信,谴责贪婪与自私行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当我们筑起一道坚固的“道德围墙”时,社会才会更加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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