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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7-24 23:43
我们都知道不动产的价值是很大的,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成立债权债务的时候,债务人是可以用他们的不动产来抵押的。在债权人履行不了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实现抵押权。下面,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吧?
不动产抵押定义:
其实就是把不动产当做抵押标的物来设立的一种抵押。是一种很常见的抵押形式,不动产比起其他的财产是很特殊的,抵押人不不需要转移对它的占有就可以实现担保的目的,所以,在生活中有很多的债务人都是用不动产来做抵押。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
《物权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关于设立、改变、转让或者是消灭不动产的合同,只要不是法律规定了的或者是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合同从签订的那天起就开始生效。即使没有办理物权的相关规定,对合同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不动产的抵押合同是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合同的一种。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抵押的登记
因为有抵押权的设立,所以就产生了抵押合同。而抵押权的设立因为合同当事人要履行抵押合同。所以说只有抵押的合同不一定会导致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中还有相关的规定指出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也是从抵押人登记的时候开始设立。也就是说,要是义务人没有完成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抵押权就是没有设立的,这种情况下,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就不能够享受物权的优先的受偿权利。
三、《担保法》和《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规定:
《担保法》中有相关的规定指出,如果当事人《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来进行抵押的,就需要去办理抵押物的登记,当然,抵押合同也是会从登记的那天开始生效。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主要就是指地面上没有附着物的土地的使用权的抵押、乡镇或者是城市里面房产的抵押以及农村企业的厂房这些类似建筑物的抵押。
也就是说,我们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的时候要注意不动产登记生效的时间。还要了解一下《担保法》和《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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