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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7-24 23:43
物权有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其中,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等。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一种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
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实现对抵押物的担保权。
1.抵押权设立时,抵押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并不会转移给债权人,因此,抵押权的设立是比较方便的,相对于质权、留置权担保,更多当事人选择抵押权担保。
2.设立抵押权担保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物进行变卖,或者是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就成立,如果是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的话,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动产需要交付,才能实现权力的转移。抵押权提供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够够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3.抵押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和最高额抵押,最常见的是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押两种。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还要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等。
关于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1.法律上规定当事人是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如果当事人对此作出约定的话,约定是无效的,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对此我们也可以认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跟主债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允许抵押权一直存在,如果抵押权一直存在的话,抵押物的流通就会受到影响,没有人愿意购买被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所以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抵押权必须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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