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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7-24 23:43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可能遇到经济比较困难的时候,即使是一些有钱的人也会有资金周转比较困难的时候,举个例子,普通的家庭如果有人生病或者是有孩子需要上学,做生意的家庭需要投资等原因缺少了资金周转的情况。一般都会选择借款来渡过这些危机。当然,能够及时的收回借款就没有多大的问题。但是,也免不了会有一些借了钱收不回来的情况。对于收不回来的情况,借款人就比较头疼了,很多人都会悔不当初。也许,有人担保情况就会大不一样,但是出借人在借款钱到底需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呢?
在现实生活中,出借人在借款之前并不是一定需要借款人进行担保,但是,借款人提供担保显然对出借人是一件好事,换句话说,就是一种保障,相当于是给出借人卖了一份保险。所以,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出借人在借款之前还是要求借款人进行担保,因为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是一个很稳妥的选择,也是预防万一。在现在的法律法规中,我们知道可以选择的担保方式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担保责任形式上也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的保证,还有一种是连带的保证。
在担保中,还需要注意一些地方。在保证的责任形式上面,如果没有提前进行约定,法律上就会默认为是连带的保证,这个时候,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在债权到期以后,债权人可以要债务人或者是担保的人去负担全部的债务,所以,对于债权人的一方不进行保证责任形式上的约定是相对来说比较有利的。
在保证期间的起算方面,一般是通过主债务的履行时间来算保证期间的起算的
也就是说这个起算的时间是从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债权债务又或者是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的时间开始计算的。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就会从保证期间到宽限的时间过了以后开始计算。如果和债务人的一方明确的约定了主债务履行的时间是比较有利于债权债务的实现。
在保证期间的时限方面,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保证期间的时间,或者是约定了少于六个月的保证时间的,对于这种约定时间较短的情况,一般就会认定为起算后的六个月内,在这个期间就要找到保证人了,如果过了这段时间,保证合同失效以后,找保证人就没有作用了。如果是约定保证期间比较长的情况,就会把保证期间认定为两年,如果和与债权人一方则明确的约定了保证期限,就会对债权债务的实现比较有利。
在人保与物保的选择方面。物保对于主债权债务的实现更加的有利。
相对于物保,人保需要考虑的因素就要多得多,此外,物保的风险也会更低。其实,担保与否还是要看个人,对于信誉和人品比较好的人,我们可以不用他们提供担保。但是,为了降低风险,在借款钱要求借款人进行相应的担保业不失为是一个很好的保障。此外,真的是需要借款给别人的情况下,建议大家一定要写好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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