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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7-24 23:43
担保物与抵押物是不同的,不能共用同一概念来描述,担保物的直接对象是债权,担保物是促进商品流通秩序的一种产物,抵押物直观地理解就是作为抵押,是一种对债务人的约束,是一种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督促,因此担保物与抵押物的概念是有很大区别的。以下详细介绍担保物与抵押物的区别之处:
首先,担保物与抵押物所针对的主体不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经过银行评估的证券,归当事人所有的股权或期权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能够自主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很好的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就要按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或者是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第三人指的是担保人,即保证人,其包括了有能力履行债务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有能力的组织或者公民,上述所说的债权人是指主债的债权人,上述所说的约定指的是保证债务,或者说是保证责任;
然后,对于担保,我们可以通俗的理解其包括了抵押、留置以及质押,债权人可以自主保留担保物,同时担保物也可以是第三人或者债权人保存,而抵押物则是在担保人的手里,其主要区别就是能不能能够转移持有该物的权利。
然后,对于抵押物,抵押物能够是有形的财产,也可以是无形但又有价值的,例如债券等,有的国家还将抵押物区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动产抵押物即为能够移动的物体,其也包含流通的票据或者是所有权的凭证等,而不动产抵押物主要是指土地或建筑物等;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提供财产担保的,不管是动产,不动产以及相关机构评估的证券,也不管能否转移占有,这些统统称为抵押物。
综上所述,担保物与抵押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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