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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2-11 14:37
在有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时候,总少不了要签订一份担保合同。这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保证,也是法律中的要求。但是就担保合同的内容来看,很多人都是不清楚的,对此,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2、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4、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相关知识: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担保的范围主要是: 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现实中,由于担保的方式多种多样,因此在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时候,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的内容都是不同的。并且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即使签订的是同一类的担保合同,但是具体的内容也是有所差异的,因此在签订时务必注意签订的具体条款,最好是办理登记,保证效力。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青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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