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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

发布于:2019-02-1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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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抵押合同的,一般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之前单独签订的,一般抵押合同都是属于从合同。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其内容也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那通常情况下抵押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审判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不懂法律或规避法律,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其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侵害。

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担保法》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登记的,如以航空器、车辆、船舶、林木、企业设备等动产,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合同,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到主管部门登记的为无效合同。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抵押合同无效。国有企业的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虽然法律规定动产、不动产都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就一些特殊的财物来说,法律中也是明确规定不能进行抵押担保。当然,要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抵押的话,也是要签订抵押合同的。但抵押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呢?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三门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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