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带队的追债服务平台

丰富追债经验/资深管理团队/优质诚信服务

TEL:13538138007李生 QQ: 200663007 ( 微信同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新城花园3D- C 2楼 TEL:13538138007(李生) QQ:200663007(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主页 > 债务答疑 > 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方式是哪两种

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方式是哪两种

发布于:2019-01-07 18:30

热门城市:赣州律师 玉溪律师 金昌律师 桂林律师 大庆律师 三明律师 潮州律师 蚌埠律师 德州律师 潍坊律师

了解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在我们进行存单质押的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了解了相关的知识,才能顺利的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方便大家。下面,律师365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起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吧。

一、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存单质押的方式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 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 224 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综上所述,关于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主要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以及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等,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芜湖律师。


延伸阅读: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

定期存单质押书

债务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