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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1-0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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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是我国担保物权的一种,随着现代生活的发展与进步,抵押、质押、留置现象已经经常性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质押权的设立为人们借款提供了相当大的方便,甚至逐渐成为了老百姓追捧的一种融资手段,那么,质押权几日生效,质押权的相关内容到底是什么,今天,律师365来给大家做一个分析。
一、质押生效时间及条件
(一)动产质权生效的时间及条件
质押合同生效,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订立形式(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法 ,则质押合同在订立时即可生效; 动产合法有效交付,就是所质押的动产应当交付给质押权人占有。 对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交付不能通过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基于需要,双方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物仍由质押人代为保管,质押权人取得间接占有,这种交付会直接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所以要注意; 其次双方不能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押人在不能无法履行债务时,质物归质权人所有,即禁止“流质”约定,否则也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二)权利质权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质押合同生效,二是以上权利凭证的占有交付。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质押合同生效,二是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上市公司流通股的登记,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登记。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质押合同生效,二是在有关部门,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质押合同生效,二是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比如在人民银行。
我国在对质押权方面还是规定的比较严格的,质押权的成立只能在权利和动产上产生,那么不动产是不能设立质押的,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在办理质押时,一定要注意签署好质押合同,同时理清楚质押合同条款中的相关内容,不能盲目的从事质押行为,质押权几日生效上面的内容已经分析的很清楚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伊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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