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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是怎样的

发布于:2019-01-0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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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股权质押是指是指用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的一种质押形式,那么对于一些公司来说会通过股权质押获取流动资金,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有关的登记方法吧,您可以阅读下面的文章。

一、登记办法

质押,股权,登记,原件,出具,公司 为加强对股权质押登记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股权是指已经在本公司登记托管的可以转让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

(二)涉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质押必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须交付的文件:

(1)预登记

1、股份公司同意该股东做质押的决议文件;

2、股东所在公司同意该股东做质押的决议文件;

3、出质人出具的截至质押登记申请日止未曾以该宗股权设立任何担保并且未受冻结查封的书面承诺函(见附件1);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出具截至质押登记申请日止该公司未曾以该宗股权办理过质押登记的证明(见附件2)。

(2)质押登记

1、收回本公司出具的附件2;

2、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见附件3);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或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质人的股权证(或托管卡)原件;

6、质押双方经公证的担保合同(主合同)和反担保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本公司出具《股权质押证明书》(见附件4)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见附件5)及股权质押登记送达通知(见附件6)。


(3)在本公司登记托管的股权质押登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由本公司出具给质权人的《股权质押证明书》(附件4)是股权质押登记正式生效的凭证。 五、股权质押期限界满,应由出质人主动提出解除质押的申请,质权人出具书面同意解除质押的通知书(法人代表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返还《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原件。由本公司审核后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二、相关法律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通过小编的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于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有所了解了,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了登记时需要注意的相关内容,需要的文件,已经注意事项。同时小编还为您介绍了有关股权质押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西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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