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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1-0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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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能会损害到股东的一些利益,那么这样的公司及股权质押上市公司需要公告么,应该如何公告?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
一、股权质押后上市后需要公告吗
股权质押需要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11.3条规定: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因此,上市公司出现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二、股权质押公告范文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中丁xx先生、李xx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或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6 年4月21日丁xx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90,000 股质押给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46《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丁xx先生该部分股份由890,000股调整为1,780,000 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78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7月18日丁xx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15,000 股质押给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69《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15,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 年4月21日李xx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5,000 股质押给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46《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2016年5月17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李xx先生该部分股份由355,000股调整为710,000 股,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1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公告日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xx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7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2,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2,6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累计质押股份3,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xx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985,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本次解除质押股份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累计质押股份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XX月XX日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在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一篇关于股权质押公告的有关内容,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是需要披露并且向深交所报告的,因为在证券交易上市规则中,有规定只要任何一个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进行质押,都需要向深交所进行报告并且披露。如果还有其他的内容想要了解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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