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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在哪里登记?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发布于:2019-01-0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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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完股权质押合同时,那份股权质押合同是必须向有关机构进行登记才具有质押效力的,那么你知道股权质押是在哪里登记吗?股权质押的作用和风险是什么呢?下面就请跟着律师365的小编来好好了解一下。

一、股权质押在哪里登记

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二、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在上文中,我们解决了股权质押在哪里登记的问题。我们可以将自己所占有的,可自行支配转让的有价值的股权作为担保条件而申请相应的贷款。而相关法规也明确股权质押应在确定股份的有效性及签订双方协商一致下拟定合同,且是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具有质押效力的。各质权人在签订时,请提前了解股权质押的法律法规及风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内蒙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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